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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飞来峡防洪指挥分部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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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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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飞来峡防洪指挥分部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飞来峡防洪指挥分部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已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成功备案,项目代码为2504-441802-04-05-828718,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飞来峡防洪指挥分部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EPC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飞来峡水利枢纽

2.3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位于北江干流中游,地处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境内,控制流域面积34097km2,占北江流域总面积的73%,水库总库容19.04亿m3,是以防洪为主,兼有航运、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的大(1)型水利枢纽工程,也是北江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关键性工程。飞来峡水库防洪目标是将北江控制站石角站1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50年一遇洪水,300年一遇洪水削减为100年一遇洪水,使包括广州、佛山市在内的北江大堤保护区达到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把清远市等北江下游重点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有限公司飞来峡防洪指挥分部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EPC总承包目在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的总体框架下,建设形成“数字赋能、矩阵管控、智慧调度”的现代化防洪体系,为保障防洪安全、工程安全提供核心支撑。本项目防洪数据中心建设主要内容:包含感知测站、服务器等基础设施、地理空间数据采集、水利专业模型及模拟仿真引擎、智慧应用、数据对接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19.50万元(含税)(其中,项目设计费29.01万元,项目建安施工费1290.49万元。)

2.5 计划工期:

1)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和系统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2)系统试运行期为1个月(2026年1月31日);

3)试运行期满,通过合同完工验收,进入缺陷责任期

2.6 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项目深化设计、软件开发、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及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等。

2.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3.2.1】及【3.2.2】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 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4.1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是指 智慧水利项目设计类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须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关键页(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时间、双方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接受联合体业绩,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或其他证明其担任的工作内容要求的材料】。

3.4.2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智慧水利项目施工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须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关键页(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时间、双方盖章)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接受联合体业绩,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或其他证明其担任的工作内容要求的材料。】。

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提出投标人应具有的近年质量合格的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招标项目所设“类似工程”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类型细化至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对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可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要求设计或施工业绩或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可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有关造价、面积、高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所对应的指标的2/3。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还应与第二章3.5款资格审查资料要求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类似业绩 ”证明材料相衔接统一、前后一致。

智慧水利项目是指水利工程感知监测类、水利工程信息化平台类、水利工程自动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类等项目。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或机电类(电气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2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可由具备以下资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3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须具有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注:自动化相关专业为自动化及相近的电子、仪表、机械、电气专业。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 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须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施工成员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7232030分至202581315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813150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813150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粤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注: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3〕460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涉企保证金收取和清退工作,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招标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

9. 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13.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飞来峡水利枢纽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63-384813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八层803单元

联系人:杨慧、黄宗博、杨文哲、钟智豪、王音桔、李燕玲

电话:******、020-******、020-******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飞来峡水利枢纽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飞来峡水利枢纽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2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签字或签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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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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