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机械加工维修制造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索道新减速机备件及旧减速机返厂检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索道属于特种设备,索道的原设计、制造厂家自主研发和生产,所以该减速机只能向索道的原设计、制造厂家购买和进行大修。本次采购项目索道用减速机都是依据索道的相关运行参数等要求需要定点定制,零配件多为非标设计类的定制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该项目符合第三款中要求,故选择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5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涂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富公馆1309室
项目联系人: 甘女士
电 话: 0799-******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中庵索道减速机采购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属于中庵索道的后续维修项目,需向原供应商采购零配件设备。为保证索道配套设备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配套法规,单一来源采购需满足一致性或配套要求,需与原采购项目保持技术、服务一致性,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价10%的基础上,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
王必成
职 称
副高
工作单位
本项目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前提下(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兰天闻
高工
******设计院
本项目属于向中庵索道原供应商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采购相应的维修设备(采购减速机),为保证索道设备的一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3款之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在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基础上,同意向原供应商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黄秋萍
萍乡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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