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开展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城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笕桥单元SC110109-04地块内,东至双凉环路、南至蔡阳路、西至规划笕桥单元 SC110109-05 地块、北至规划笕桥单元SC110109-03 地块。
******街道级养老院1处,配建各类配套附属,配建各类停车位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254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129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2500 平方米。以后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为准。
************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设P2实验室(食品、饮用水、生物标本和职业卫生检测),不饲养实验动物,不做动物性实验,不建设P3、P4实验室。
建设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500 m范围内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表。
类别 | 名称 | 坐标(°)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东经 | 北纬 |
环境空气/声环境 | ******中学 | ******.153 | 231627.459 | GB3095-2012二类区 GB3096-2008 2类区 | 南 | 约26m |
春来雅庭 | ******.510 | 231442.045 | 西南 | 约150m |
规划教育用地 | ******.082 | 231466.063 | 西 | 相邻 |
环境空气 | 金草公寓 | ******.416 | 231785.986 | GB3095-2012二类区 | 南 | 约320m |
玖樟公寓 | ******.242 | 231371.335 | 西南 | 约430m |
春宸上府 | ******.040 | 231110.250 | 西 | 约430m |
笕新社区 | ******.742 | 231869.422 | 东 | 约230m |
******学校 | ******.783 | 231992.633 | 东 | 约340m |
******办事处 | ******.002 | 232106.379 | 东北 | 约500m |
俞章一区 | ******.576 | 281242.084 | 西北 | 约420m |
地表水环境 | 笕桥一号港 | GB3838-2002 Ⅳ类 | 西北 | 约210m |
地下水环境 |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2范围内地下水 | GB/T 14848-2017 Ⅳ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正常工况条件下,主要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独立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和消毒池处理,实验废水经地下一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2类标准。
4.固废:各项固废均按规范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类别 | 措施 | 处理效果 |
废水 |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独立收集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和消毒池处理,实验废水经地下一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废气 |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 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一层,采用一体化设备,气体通过排气筒排放。 |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食堂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实验室废气 | 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高效过滤器和SDG过滤器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进入专用风井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噪声 | 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等均采用低噪声高效率的产品,并设计隔振支座基础、管道软接头的措施。噪声较大的机房,选用密闭窗、隔声门,并在墙面、顶棚设计吸声构造。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固废 | 医疗废物贮存、运输及处理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危废分类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上城区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单元SC110109-04地块内。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经初步评估,建设项目在拟建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居民、企事业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对于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公示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 2025 年9月14日~ 2025年9月26日(为期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61号;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71-******(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九、环评报告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可在环评单位网站(******/)进行公开查阅。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