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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吴江大厦直饮水系统维保事宜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3-0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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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吴江大厦直饮水系统维保事宜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GSW2025-003号

2、项目名称:吴江大厦直饮水系统维保事宜项目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2025年5月8日—2028年5月7日)。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小写:24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小写:240000.00元)

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采购需求:

1)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直饮水设备运行维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

2)维保单位需每天安排工作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直接饮用水设备日检表》记录各级水质的电导率、压力和流量、自动控制状况等参数,并对水质进行常规检验工作,检验内容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TDS指数、余氯、BTO检测笔等。

3)直饮水设备要有用电安全保护装置,配电箱、插座等用电装置应安装在不易触碰的地方,直饮水设备不能暴露在雨水可淋湿的地方,避免设备整体漏电和雨水污染,应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顶部应使用防水、防滑、防霉材料等。(详见磋商文件)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参加磋商报名及领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如参加本次磋商采购的供应商须向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缴纳报名费并登记后方可参加,报名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带好原件现场备查,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吴江区仲英大道1010号明珠城公交首末站西门五楼

编:215000

人:潘致阳、戴勇

联系电话:0512-******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3月18日13:00—13:30

2、磋商时间:2025年3月18日13:30

3、磋商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座B205

八、联系及监督: 

******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致阳 联系电话:0512-******

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英大道东侧五楼

******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明印      

联系电话:0512-******

******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布,具体以上述网站为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照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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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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