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昆明高速公路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保证项目竣工验收顺利完成,昆明高速公路公司审计部根据相关要求,委派审计组对石林至泸西(昆明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石泸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石泸项目主线起于石林至锁龙寺高速公路蓑衣山服务区,接项目红河段起点K27+100,路线全长27.26公里,于2017年8月8日开工建设,于2020年6月8日通过交工验收,于2020年6月10日进入试运营期。
石泸项目批复初设概算总投资348,809.42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到位资金398,134.92万元,审定投资347,719.36万元,较概算批复投资节约1,090.07万元,节约率为0.31%。
审计结果表明,石泸高速(昆明段)是云南省采用“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之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制定了各项管理办法和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努力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完成了建设任务。但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资金未专款专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
2.多计工程价款2,528.46万元。
3.将运营期维护费487.15万元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二)财务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1.多到位市补资金2,532万元未退回。
2.征地拆迁资金存在被调剂使用的情况。
3.征迁赔偿款支付不及时。
4.违法用地罚款896.90万元为非建设项目投资成本。
5.多计待摊投资160.41万元。
6.超范围缴纳企业间借款印花税7.92万元。
7.项目建设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
8.代股东支付的项目资本金回购款33,300.00万元,未计算资金占用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高速公路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发了审计整改通知。针对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问题,要求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针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对未形成计量支付的费用在支付时进行扣减;针对多计待摊投资、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针对多到位市补资金2,532.00万元未退回的问题,要求协调相关部门退回多到位的市级补助资金并调整账务;针对征地拆迁资金存在被调剂使用的问题,要求协调昆明市土储中心督促石林县将调剂使用资金归还石林县征迁协调办,按规定用于支付石泸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针对征迁赔偿款支付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协调昆明市土储中心督促石林县征迁协调办尽快支付征地补偿款项;针对超范围缴纳企业间借款印花税7.92万元的问题,要求应对相关年度印花税进行核查,涉及已缴印花税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针对项目建设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要求积极与借款方协商,督促对方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针对代股东支付的回购款33,300.00万元未计算资金占用费的问题,要求与关联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并计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石泸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根据石泸公司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 2025年6月30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问题,已于2022年2月17日取得了施工许可,已完成整改;针对征地拆迁资金存在被调剂使用的问题,已发函至昆明市土储中心督促石林县征迁协调办收回被调剂使用资金,按规定用于支付石泸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已完成整改;针对征迁赔偿款支付不及时的问题,已发函至昆明市土储中心督促石林县征迁协调办尽快支付剩余征拆赔偿款,已完成整改;针对超范围缴纳企业间借款印花税7.92万元的问题,已确认该笔印花税已超过三年退税年限无法退回,今后石泸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对税法及财会专业知识的学习,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