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通津河枧头段河道
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安县通津河枧头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施工已由万发改招标核 字【2025】 59 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 万安县 ******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万安县通津河枧头段河道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万安县枧头镇
2.3 招标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2915.97 万元 ,本项目招标金额为
******.15 元。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2025 年9月23日--2026 年9月23日)。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清淤清障0.463km,岸坡防护 7
2.6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 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 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状态;
(6)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缴纳“五险一金”有效证明,“五险一金”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的除外),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五险一金”应能查证属实(需网上下载截图)原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五险一金”原件扫描件), ************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 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
(7)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投标人应当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 ”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 ”端口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下载并生成《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 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22】24号)、《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治欠办发【2022】6 号)文件 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吉安市落实“吉薪即付”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 民工工资承诺函》,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原件扫描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 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
(9)投标人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 “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 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并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 行严肃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 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 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 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 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可自行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9时 00 分(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 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 标网同时发布。
8.其他说明事项
8.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 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 事业单位人员;
(5)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 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中标候选人及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交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 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证书、业绩、“五险一金”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经查实确认,******水利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8.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 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 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企业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 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随时通过“不 见面开标 ******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 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 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 标函格式为准)。
8.5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2
地址:万安县老汽车站 5 楼
10、受理投诉举报机构及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水利局建管股
办公地址:万安县商务写 22 楼
联系电话:0796-******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343800 电子邮箱:******
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水利局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