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来县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怀来县行政审批局以怀行审规字
****** 号、怀行审规字 ******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改造提升城区供热管网 26km,其中:DN1000管网15km,DN900 管网 3km,DN700 管网
3km,DN600 管网约 5km;设置9座小型隔压换热站,总规模约 700MW。2、铺设地源热泵供热 DN600-DN300 管线
3.18km,铺设地下De450-De32 供热管线长度 210
万米:设置制冷机房1座。3、对主城区内部分小区进行二次管网改造,改造室内外管网1200km。4、依托大数据处理中心余热供热项目,实施东花园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其中:一次管网
DN500*2,全长4.6km;二次管网五彩天街区域 DN300*2,全长
1.0km。5、依托垃圾电厂余热供热项目,实施垃圾电厂首站至金旭五站区域管网改造,铺设
DN400*2管网,全长4.0km。项日建成后可覆盖建筑供暖面积 1200 万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后期相关的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2)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①或②其中一项即可:
①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须具备国家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2)。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备注: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后由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06 00:00:00:00至 2025-09-12
23:3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000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9-2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1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远程异地评标。2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 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hbggfwpt/)向 招标人提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13-****** 邮箱:******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管理中心
电话:******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费用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怀来县沙城镇府前东街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22号天河桐 盛小区1号楼22-8底商
|
邮编: |
075000
| 邮编: |
0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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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文汇
| 联系人: |
李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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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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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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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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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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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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