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2025-2028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三)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盛世路1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双拥路168号四方小区综合楼3002号房-6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福区2025-2028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三)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2025-2028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区域三) |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391700 | 合计金额小写: 391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壹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元/年) | 备注 | 1 | 春季统一消杀 |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服务区域(所有社区及村)开展春季统一消杀活动1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轮大面积消杀补投并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实际情况对毒饵盒及时维修、更换。做好投药区域的卫生清理工作,及时将鼠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鼠洞进行填堵。 | 项 | 1 | 85000 | 85000 | | 2 | 夏季统一消杀 |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服务区域(所有社区及村)开展夏季统一消杀活动2轮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在消杀过程中发现处理不了的积水必须对其投放灭蚊药品或药包,并做好灭蚊宣传工作。 | 项 | 1 | 153700 | 153700 | | 3 | 秋季统一消杀 |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对服务区域(所有社区及村)开展秋季统一消杀活动1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轮大面积消杀补投并进行查漏补缺。根据实际情况对毒饵盒及时维修、更换。做好投药区域的卫生清理工作,及时将鼠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鼠洞进行填堵。 | 项 | 1 | 85000 | 85000 | | 4 | 日常巩固 | ******街道及社区的要求对服务区域的相关活动全面配合完成,并对服务区域内的投诉及时处理。 | 年 | 1 | 68000 | 68000 | | 合计 | 3917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灭鼠毒饵盒安装 1.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对负责区域内灭鼠毒饵盒的建设。灭鼠毒饵盒建成后一年内一切因人为、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坏的,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街道或社区爱卫专******街道或社区公章验收。 1.3中标人负责整理完整的灭鼠毒饵盒建设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灭鼠毒饵盒技术参数资料、电脑分布图、Excel表格、工作记录、社区验收签字盖章记录等。 1.4达标要求:达到《长沙市各类病媒生物防制基础设施建设设置规范》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GB/T27775-2011)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国家、省、市检查考核验收。 2、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 2.1中标人负责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具体监测范围由采购人指定,监测报告在投药前1周内交采购人存档。 2.2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方法及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3中标人提供的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灭前灭后密度监测调查资料被国家、省、市、区等卫健有关单位证实数据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 3、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调查及处理 3.1中标人负责采集承包区域范围内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鼠类、蚊虫、蝇类、蜚蠊)孳生地(源)的照片,采集结果必须当天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内容:近照1张、远照1张、参照物1张、详细地点写入word文档)报采购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街道、部门负责清扫处理,中标人负责投药处理,处理结果由采购人汇总、存档。 3.2中标人进行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采集和投药处理工作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凡因中标人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对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源)采集和投药处理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灭鼠 4.1中标人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对所有的灭鼠毒饵盒投放符合上级卫健部门年度标准的灭鼠毒谷,严禁中标人在灭鼠毒饵盒以外的地方投放灭鼠毒谷。 4.2中标人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所有的绿化带和拆迁拆违区域内投放符合上级卫健部门年度标准的灭鼠毒蜡丸,在所有的下水道、留泥井、沟渠悬挂符合上级卫健部门年度标准的灭鼠毒蜡块。 4.3中标人在上述地区灭鼠投药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灭鼠投药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4中标人每次的灭鼠投药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卫健专干验收签字和加盖社区公章。(无社区公章、社区专干签字的视为未作业,按一个社区扣除合同价2000元) 4.5中标人负责整理完整的鼠类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4.6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1处给予扣除合同价1000元,10处以上漏投扣20000元,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并给予解除合同。 5、灭蚊虫和蝇类 5.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在责任承包区域内的无鱼水域、下水道、留泥井、沟渠都必须投放符合上级卫健部门标准的灭蚊药品或药包。 5.2中标人进行灭蚊灭蝇防制工作时必须拍照留证,保证防制效果,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凡因中标人灭蚊灭蝇防制工作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中标人每次的蚊虫和蝇类防制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卫健专干验收签字和加盖社区公章。(无社区公章、社区专干签字的视为未作业,按一个社区扣除合同价2000元) 5.4中标人负责指导责任承包区域内所有的蚊虫和蝇类防制设施。 5.5中标人负责整理完整的蚊虫和蝇类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5.6在国家、省、市、区组织的检查中,发现中标人消杀不到位的地方,一处扣除合同价1000元,10处以上消杀不到位扣20000元,并要求及时消杀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给予解除合同。 6、灭蜚蠊 ******街道和社区的卫健专干的指导下完成夏秋季两轮下水道、留泥井、沟渠热烟雾熏杀蜚蠊,如在责任承包区域认为有不适合热烟雾熏杀的下水道、留泥井、沟渠,中标人需上报书面说明到采购人备案。 6.2中标人指导责任承包区域内所有的蜚蠊防制设施。 6.3中标人在责任承包区域的社区进行蜚防制投药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必须拍照留证,保证熏杀效果,做好防护措施,通知好周边群众,避免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蜚蠊防制工作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4中标人每次的室内蜚蠊防制投药和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作业完成后必须有社区卫健专干签字和盖社区公章验收。(无社区公章、社区专干签字的视为未作业,按一个社区扣除合同价2000元) 6.5中标人必须整理完整的蜚蠊防制服务工作资料交采购人,包括用药情况、工作记录等。 6.6在国家、省、市、区组织检查中,发现中标人熏杀不到位的地方,一处扣除合同价1000元,10处以上熏杀不到位扣20000元,并要求及时熏杀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给予解除合同。 7、中标人要配合社区做好责任区域内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专业化的落实和技术的指导,培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指导各单位、五小门店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依上级通知或定期检查。 8、责任承包区域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投放: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 9、中标人自觉接受采购人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和检查,基本保证处处达标和时时达标。 10、中标人负责制定科学的年度和季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做好各种规范的检测记录和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按时、按要求收集整理完整的责任承包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技术资料,做到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 11、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范围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本底资料、密度监测、孳生地(源)调查处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12、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符合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其相关的检测报告书。 13、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14、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7天内完成。中标人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每年春秋两季组织集中灭鼠,每个季度对所服务范围(所有的社区和村)进行一次大面积消杀,并进行一次大面积的补投工作、夏秋季集中“三灭”消杀2轮******居民投诉和各种检查前期的消杀)。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消杀前提前发布安民通知,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消杀后尽早取回:每次消杀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因中标人施工、投药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6、遇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文明创建、省市区重大检查活动等)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应提供人力、药物、器械参与消杀,服从指挥。 17、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应确保本项目配备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其中一名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关资格,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4、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配备电动式喷雾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热烟雾机、作业汽车等日常消杀器械。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分两次付款(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8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分两次付款(财政未按时拨付除外),根据验收情况每半年支付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5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24 —— 2026-09-23 五、服务地点 ******街道区域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考核表相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按季度形成考核报告。 2.供应商提供的申请验收资料包含带水印的病媒生物防制照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完成情况的文字说明等内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及考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根据甲方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6.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